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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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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20200-02-2020-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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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3-10 00:00

名 称: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10 【字体:

  时尚产业是以创意、设计、创新、品牌为核心,融合文化、科技、艺术等要素,具有高创意、高市场掌控力、高附加值等特征,引领消费流行趋势的综合性都市型产业。我市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优势传统产业,正在向技术高端化、创意多元化、产品时尚化、品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初具时尚产业雏形。为紧紧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全面转型,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深圳时尚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意设计等核心高端资源不断聚集,区域性高端时尚品牌活动不断增多,时尚文化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品牌、营销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一体化融合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人才培育与传播媒体等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品日趋高端时尚化,技术与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深圳时尚产业美誉度与影响力实现国内领先、亚洲知名。

  到2024年,人才培育、公共服务平台、传播媒体等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聚集全球时尚产业发展要素与资源的能力大幅提升;涌现一批享有国际知名度的技术、设计与工匠大师;产生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与自主品牌产品;建成若干高端时尚消费街区和集多元化功能的产业聚集时尚特色小镇;形成2—3个千亿级和若干个百亿级结构优化、国际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初步奠定深圳国际化区域性时尚产品制造与消费聚集区地位,初步建成亚洲领先、全球知名的新锐时尚产业之都。

  二、基本原则 

  紧密围绕时尚产业规模大而不强、品牌多而知名度低、高端人才匮乏、创新创意水平不高、产品中低端同质化严重、时尚传播乏力等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

  (一)创新协同化。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时尚产业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生产组织与商业模式变革,提高服务型制造水平。

  (二)产品时尚化。加强对国内外时尚设计资源整合,强化传统特色文化与现代时尚元素融合,全面提升时尚设计能力;倡导全产业链时尚设计理念,丰富产品与服务时尚内涵。

  (三)品牌国际化。促进企业夯实质量基础,大力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品牌国际知名度;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

  (四)产业聚集化。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着力打造若干高端时尚消费街区和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聚集、展示发布、消费交易、体验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时尚特色小镇,增强产业聚集辐射带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以研发机构为核心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坚定走“专精特新”道路,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在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实现突破。开展时尚产业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攻关,对企业在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领域实施的攻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以高新技术改造时尚产业,加速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以及生产组织、营销模式、服务方式的创新变革。对企业为实现智能制造、柔性制造、服务制造实施的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落后技术装备的技改类项目,以及为实现制造智能柔性化、生产服务模式变革实施的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类项目,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企业为提升竞争力实施的创意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应用创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完善创新支撑体系。鼓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各类研发、检验、测试等机构,开展产业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行业共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等活动。加大时尚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对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建立的研发设计、检验测试、信息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的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工业设计提升工程。 

  4.提升工业设计创新与应用水平。强化工业设计引领作用,支持企业设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时尚创意创新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对工业设计机构或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与制造过程中实施的工业设计创新引领应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工业设计及其设计孵化、信息共享、高端制造共享和体验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设计独特、引领时尚潮流的独立设计师及其品牌工作室,为时尚产业发展提供专门专业的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品牌国际化工程。 

  6.推动质量品牌双提升。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质量管理水平,把产品质量的控制贯穿于研发、技术、工艺、材料、设计、试制、定型、生产、检测、售后服务全过程。支持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对企业开展的提升精细化质量管理、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推广、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等品牌提升项目,按现有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7.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扎实开展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全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一区一品”和“一区多品”行动计划,推动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产业聚集区质量再提升、品牌再升级,提高深圳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8.完善品牌服务体系。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开展旨在促进产业质量与品牌双提升的各类公共服务活动,对社会机构组织开展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宣贯、精益制造清洁生产导入、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品牌营销管理、品牌价值评估等非营利公共服务活动,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加强品牌宣传推广。采取培育和引进方式,完善时尚传媒体系建设。依托深圳广电与报业集团等媒体,开设时尚潮流、时尚理念、时尚消费等栏目与专栏专刊。充分利用市民广场、会展中心、图书馆、机场、车站、港口等公共区域,建设时尚展示演示载体,构建多元化时尚发布传播体系。着力加强对时尚产业、企业与品牌的整体宣传,将深圳时尚产业与企业文化、品牌作为城市名片之一,与城市文化品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工程。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探索实行时尚创意、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预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和设计师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严厉打击对时尚品牌、创意设计涉及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时尚企业与设计师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企业和设计师创意设计成果的激励,对企业和设计师创作的专利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按现有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社会机构面向企业举办创意设计、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以及商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等专题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维权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时尚产业聚集工程。 

  12.加快产业聚集区升级。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产业聚集区建设,将聚集区打造成为产业生态优良,集技术研发、创意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发布、展示交易、时尚传播、时尚消费等功能为一体的时尚特色小镇,加快形成国际化区域性高端时尚产品制造聚集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3.打造时尚消费街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位建设,在福田、罗湖、南山、龙华、龙岗等区域,打造若干环境优美、现代时尚、名品聚集、服务优质、具有国际时尚风范的地标式时尚大道与时尚消费街区。聚力建设好大浪时尚街区、罗湖核心商业区、福田中心商业区、后海商业区、横岗眼镜城等国际化核心商圈,推动建成国际化区域性高端时尚产品消费聚集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实施国际化拓展工程。 

  14.推动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鼓励企业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米兰、巴黎、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时尚策源地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对接,采取收购兼并、特许授权、代理加盟等方式与国际一线时尚品牌合作,快速融入全球时尚网络。支持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知名时尚展览展示与走秀活动,在国际知名时尚城市核心商业街区开设自主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亮相国际舞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断扩大自营产品、自主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5.鼓励举办国际性重大活动。对标国际一流,持续大力举办好“深圳时装周”活动。支持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举办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与影响力,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各类重大活动。对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举办的深圳时装、内衣、家具、黄金珠宝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的专项除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工程。 

  16.加强创意设计高端人才培育。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创新创意设计学院;依托深圳各高校院所,加强时尚创意、工业设计学科建设。支持我市各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时尚设计教育及研究院所在深合作办学、设立分支机构,培养面向市场、跨界融合、接轨国际时尚的高端人才。推进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传承工匠大师技艺与精神,培养技能工匠型人才。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时尚创意人才再教育和专项短期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或管理策划等方式,面向全球引进关键核心制造环节的技能人才和技能工匠大师,提升企业技术工艺和创意设计水平。鼓励吸引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与工业设计大师来深就业或开设独立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拓展人才交流成长渠道。支持举办深圳“工匠之星”、珠宝国际设计、钟表创新设计、服装原创设计、眼镜设计等技能大奖大赛活动,搭建青年时尚俊才脱颖而出的舞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包括各区(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确保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与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二)落实财政资金与金融政策支持。 

  进一步整合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各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对时尚产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攻关、竞争力提升专项应用及创新、产业重大项目(活动)等项目的扶持;各区(新区)根据自身条件和时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推动时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相关项目性质符合我市现有产业政策的,各资金主管部门应依相应标准予以扶持资助;市政府各类产业基金、资金池等融资支持政策,应将时尚产业作为投入重点。(责任单位: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健全和完善时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将时尚产业纳入深圳统计调查发布范围,在国家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下,制定我市时尚产业的统计口径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产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对时尚产业发展存在的前瞻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发布时尚产业发展白皮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时尚消费理念。 

  大力宣扬倡导现代时尚消费理念,引导和培育市民崇尚品质消费、绿色消费、文化消费等健康时尚消费方式,激发高品质时尚消费潜力,营造健康生活、时尚消费氛围,助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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